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
藏品是纪念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纪念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纪念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根据茅以升纪念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
一、征集范围

1.茅以升个人相关文物

文献手稿:涵盖日记、书信、科研笔记、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学术著作原稿等。

私人物品:包括办公用品、家居器物、衣物配饰,还有工作或生活照片、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。

题词墨宝:茅以升先生书法作品或题词的原件。

2.钱塘江大桥文物  

建桥工具、工程模型、炸桥复桥档案以及早期通行票据等。

3.社会关联性见证物

与茅以升生平相关的报刊报道、纪念邮票、宣传画等。

以茅以升或桥梁事业为主题的绘画、雕塑、纪录片等创作作品。


二、征集标准

    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具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、征集方式

1.无偿捐赠。纪念馆方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,对于重要捐赠者,还会设立专柜并署名展示其捐赠物品。

2.有偿征集。对于有意出让相关文物史料的情况,纪念馆方会邀请专家进行鉴定评估,之后协商收购事宜,确保整个收购程序合法合规。

3.原件复制。纪念馆方可根据持有者的意见,提供高精度复制服务,复制完成后将原件归还所有者。

、征集程序

1.每年年底确定本馆下一年度的征集方向以及意向,并报馆长会议讨论决定后,在本馆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集。

2.本馆管理团队初步讨论后,确属我馆需要者,由馆长会议作出决定,即可由专人组织征集、鉴定、入藏事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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