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是纪念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纪念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纪念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根据茅以升纪念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1.茅以升个人相关文物
文献手稿:涵盖日记、书信、科研笔记、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学术著作原稿等。
私人物品:包括办公用品、家居器物、衣物配饰,还有工作或生活照片、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。
题词墨宝:茅以升先生书法作品或题词的原件。
2.钱塘江大桥文物
建桥工具、工程模型、炸桥复桥档案以及早期通行票据等。
3.社会关联性见证物
与茅以升生平相关的报刊报道、纪念邮票、宣传画等。
以茅以升或桥梁事业为主题的绘画、雕塑、纪录片等创作作品。
二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具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三、入藏程序
1.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2.会同文物部门鉴定等级,定名。
3.修复保护。
4.登记编目、入帐建档。
四、藏品的接收、登账
(一)接收
藏品的征集包括藏品的购置、复制、捐赠等。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收集藏品,接收的藏品也要服务于本馆事业发展的需要。接收的藏品符合固定资产入库条件的要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,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(二)登账
1.本馆对接收的藏品要设立台账进行管理。
2.台账的登记。台账要按展陈和未展陈的实际情况,分展厅和库存两类逐件填写,分类登记,集中统一管理。接收的藏品也要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,做好科学记录,装订成册。藏品台账由藏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。藏品台账的分类账由藏品的名称、数量,存放点和对藏品的描述和备注几部分构成。
3.藏品台账设专人负责管理,永久保存。藏品台账的登记人员和藏品保管人员必须分离,不得为同一人,藏品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清查,相互对照,认真核实,做到账物相符。
4.藏品要按接收的时间顺序分类排序编目,以确定藏品的数量。藏品台账的登记号和藏品名称应清晰标注于藏品标签上或适当部位,并回注在藏品分类台账上。
5.藏品计量和计件。单件藏品编一个号,按一件计算。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: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,按个体编号计件;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,按整体编一个号(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),也按一件计算,在计件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,以便查对或统计。
6.藏品定名。藏品定名按接收藏品时藏品名称定名
7.藏品现状。写明完残程度及重要附件等。
8.藏品来源。标明直接来自的单位、地区或个人,并注明“采集”“收购”“拨交”“交换”“拣选”“捐赠”“旧藏”或“馆藏”等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茅以升纪念馆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